堆高機安全操作規程守則:
1只有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取得操作合格證的司機方可獨立操作苗栗堆高機堆高機;不允許司機私自將自己操作的機械交與他人操作。嚴禁交與無操作資格的人操作。
2 操作司機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規定和紀律,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如戴安全帽,不允許穿拖鞋、赤臂上機,並按照本“規程”的要求操作。
3 嚴禁酒後操作、駕駛。
4空箱對高機只適合提升和運輸空的標准集裝箱,禁止台中堆高機用於起重或運輸重箱,嚴禁超載;不經特殊允許禁止用於其他用途(如:起吊或吊運集裝箱以外的貨物、牽引、推動他物、撞擊等)或進行改裝。
5 嚴禁在駕駛室外面或在在所載貨物上合力堆高機載人。在駕駛室內只有裝有副駕駛座椅時方可載人,但不允許搭載無關人員。
6 在下列情況下禁止操作堆高機:
A、任何安全裝臵,如,後視鏡、燈光、倒車報警器等不正常。
B、刹車、轉向、升降設備或操控裝臵有故障。
C、輪胎有明顯破損或不合格。
7 搬運集裝箱時必須需考慮風的影響。風速超過12米/秒時禁止吊升作業,以防傾覆。暴雨、暴雪、濃霧、光線暗淡看不清周圍情況不允許吊裝活堆碼作業。
8. 司機應對設備行駛路線及作業區域地基承載力和周圍環境有足夠了解,防止駛入松軟地面,以免發生陷車、傾覆或其它意外。
9 行駛操作應服從車輛行駛的一般規定,如,靠右側行駛、轉彎或通過路口應先減速、開轉向指示燈,如有其他車輛、行人時還應鳴笛等,禁止在場內超車和高速行駛。
10 禁止司機擅離職守,作業中禁止吊起集裝箱後長時間在高空中停留或司機離開駕駛室。
11 裝卸集卡時應時刻注意集卡動態,確認集卡已經停穩且不再行走後方可進行裝卸作業,並應事先與集卡司機溝通,確認其在觀察、明了裝卸情況。利用喇叭或手勢作為與集卡的溝通信號時,雙方應事先對信號進行統一。
12 啟動設備和作業前應檢查設備上、設備下面、吊具下、走行路線上及設備周圍確信無人,無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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